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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车辆损失险欺诈调查特色
[ 2008-10-29 17:38:00 | By: 兔子 ]
 
一、调查人员:保险独立调查人,公安人员,检察人员等;
二、调查类别:未赔案复审,事故现场勘验,损失复核,欺诈行为取证等;
三、调查程序:接受委托→调查准备→调查取证→出具《保险调查报告》;
四、调查对象:保险当事人,现场目击人,知情人等;
五、调查工具:尺,录音笔,数码相机,摄像机等;
六、调查方法:主要是“四证一鉴定”;
1.第一现场取证:为了防止证据的消失,最佳介入时机是在报案发现疑点或事故现场发现疑点后,及时通知保险独立调查人赶赴现场,通过痕迹验证、残物提取、丈量等方法调查取证;
2.权威部门查证:就被保险人提交的有疑问的司法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火灾原因认定书等涉案证明,到出具文书的部门查证真伪;
3.访问调查取证:通过询问当事人、现场目击人、知情人等,提取事故详细经过、目击证明,制作询问笔录、录音或摄像等;
4.复勘现场补证:在无法保留第一现场、已经脱离第一现场、案件介入时已处于事后状态的情况下,通过现场补照、复原现场等补证;
5.保险司法鉴定:如对车辆能否正常行驶、碰撞痕迹与损坏部位是否吻合、起火原因是否碰撞或麦桔引起等进行鉴定,解决包括司法机关所取的证据只能推断存在保险欺诈疑点而被保险人又拒不接受或百般抵赖的技术难题。注意不可委托保险司法鉴定人未达到3人以上的保险公估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七、调查结果:出具《保险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被保险人情况,保险合同情况,案件情况,调查思路,调查过程及所取证据,调查结论,注释,照片等。
关于保险欺诈的主要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假赔案查处问题的批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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